廢氣焚燒爐煙氣余熱發(fā)電的有效利用
廢氣的焚燒分為直接燃燒法、催化燃燒法、蓄熱式燃燒法,它們特點各不相同。
1、直接燃燒法(廢氣中的可燃有害成分作為燃燒材料直接燃燒),僅適用于可燃成分較高或有害成分燃燒時熱值較高的廢氣的凈化。由于直接燃燒具有火焰燃燒,燃燒溫度可達1100℃以上)。
2、催化燃燒法(在氧化催化劑的作用下),將廢氣中的可燃組分或高溫分解組分完全氧化成CO2和H2O,凈化氣體。
3、蓄熱式燃燒法(利用燃燒材料燃燒釋放的熱量將混合氣體加熱到一定溫度,使可燃有害物質在高溫下分解。
從廢氣焚燒爐煙氣中抽取一部分熱量對空氣進行預熱,一方面可以減少用油量,有利于節(jié)約投資,另一方面勢必會減少發(fā)電用蒸汽的輸出,降低發(fā)電收入。
增加燃油投入,不僅可以有效提高爐溫,穩(wěn)定垃圾焚燒,還可以減少有害氣體排放,減少垃圾處理對環(huán)境的破壞。但同時也增加了垃圾處理的成本。
該部分以空氣預熱溫度和停車量為參數,基于生活垃圾焚燒爐發(fā)電過程中的熱平衡,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成本效益模型,11人受穩(wěn)定燃燒條件約束,以生活垃圾處理效益最大化為目標。
對生活垃圾焚燒發(fā)電廠運行中的兩個重要參數--空氣預熱溫度和燃油投入量進行了優(yōu)化計算。研究了油型和電價調整對電站運行參數和收益的影響。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是一項重要的環(huán)保工程,焚燒過程中有害氣體的排放量和對環(huán)境的破壞程度也是運行優(yōu)化中必須考慮的更重要的目標。
本文采用了一種簡化的模型。本文分析了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等微量有機物排放領域引入一定獎懲措施后,對電力運行參數和電廠行為的影響。
結果表明,政府對垃圾處理及其廢氣焚燒爐有害氣體排放的補貼可以有效地制約垃圾發(fā)電廠的運行模式,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